淺談自由-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權衡
哲學家伯林(Isaiah Berlin)同時也是重要的社會政治學者,他最廣為人知的思想,來自1958年他被聘到牛津大學擔任政治思想教授時的就職演講。在那場演講裡,伯林論證說,自由主義者最重視的自由(liberty),其實有兩種理解,而且它們還彼此衝突。這場演講就名為〈自由兩概念〉(Two Concepts of Liberty),它奠定了後世哲學家討論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基礎。
今天不講太複雜的哲學,就來講講許多人在講的自由上的衝突。如果今天我們做什麼事情都不會被干涉,無論好事壞事,沒有任何外在的規定拘束著我,這樣的自由就是消極自由,但如此真的是自由嗎?我們外在不被拘束,但內心真的自由嗎?
當我心裡知道這個時間該出門赴女朋友的約,但我生理上卻止不住地睡意,最後,放了女朋友鴿子,也讓自己的愛人非常生氣,感到不被尊重,事後我也感到後悔,外在行為自由,但內在是不是自由呢?我們真正想做的事情往往都會受到內在的其他慾望影響,我缺乏積極自由,所以,我在內在慾望上並不自由,
而這個就是積極自由的意義。
如果這個社會所有規則都拿掉,不去限制人人的消極自由,秩序就會無法建立,社會可能就會馬上崩壞,暴力橫行,所以,社會上才有規則的存在來規範人的行為,這個規則制定的是有其必要的,是利用規則來「教育」缺乏積極自由的人們內化這些規則,了解制定規則的用意。
但如果這些規則侷限的範圍已經到非常嚴重到嚴刑峻法時,就像過去威權時代,因為那時候的規則是建立於執政者的意志,如果你的行為是違反執政者的意志時,違反規則後你的下場可能是被抓去關,甚至是死刑,消極自由被受限,言行都被控制、缺乏選擇權,如此我們跟關在監獄有什麼不一樣呢?
所以許多人權所爭取的是原先被法律限制住的消極自由,像是過去的言論自由、女性投票權……等等身而為人該有的平等,而積極自由之所以成為積極,
就需要人去學習,由內而外的積極地控制自己的行為,而不是成為慾望的奴隸。
而人不是一出生就能夠懂得積極自由的含意,在出生後,需要被教導規則,並了解規則的含意。以教養方式來說,虎爸虎媽的高壓管教常常可以讓孩子對於規則的適應力大幅的提升,但如果父母管教的強度過大,在成長過程對於孩子缺乏關愛,在長大後,孩子的成就可能很好,但可能很容易缺乏同理心,容易嚴苛的方式對待他人,對於自我行為可以控制,在積極自由上做得很好,但卻不會爭取消極自由;而放任式的教養,孩子可能在充滿的愛的環境下成長,但卻容易被欲望控制住,而父母沒有很好地教育孩子如何控制內在慾望,長大後在社會上往往更難適應。
我認為的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,其實並不完全的衝突,以我的詮釋,消極自由應該是外在的自由;積極自由應該是內在的自由,更多的衝突是源自於我們內在渴望與外在規則的衝突。
不管大家身處於孩子、父母、主管、職員……不同角色,我們應該思考「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權衡」,規則限制了我的消極自由,而我仍然可以提升我的積極自由,在理智下做出適合生存的行動、又或是選擇怎樣的心態面對外界不自由的種種限制,在擁有內心自由後,該如何檢視這些規則,是否該重新定義這些規則;而當我們擁有消極自由後,缺少了外界對自己的控制,我們該如何重新調適什麼樣的行動才是對的事情,需要的是更積極的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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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
1.画哲學。2017。伯林和自由的兩種理解 — — 消極與積極。香港01。https://www.hk01.com/哲學/77734/伯林和自由的兩種理解-消極與積極
2.陳姵樺。2017。孩子散漫又愛拖拉?!培養孩子的行動力。https://www.mababy.com/knowledge-detail?_page=3&id=6648